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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将施行。《办法》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先按照道路运输经营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