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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在储存与运输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保护,加大仓储设施维修资金投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仓储设施总量、布局及结构满足粮食安全需要。